浅析:工程项目“五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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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02 09:52作者:匿名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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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增值保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后,在建设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投标或接受委托,然后以合同为纽带,向项目法人提供服务或承包工程施工,这样一种新型的建设管理模式。


(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领域分配建设任务的、具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实行招标投标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它可促使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


(3)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制是实行工程项目招标,用合同的形式来连接项目法人和施工承包人关系后的客观要求。目前,它主要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监理制,可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及时解决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端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必需的其他经济合同,都是项目参与者之间为了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文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项目实施的基本手段,它将具有不同经营目标的单位联结为一个整体,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


(5)项目资本金制。即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资本金属于自有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其中,电力、建材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般为建材等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为20%及以上。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国家对于公益性投资项目(包括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一些水利建设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