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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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12 11:50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工作,确保目标完成,根据省住建厅工作监督检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对照《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冀建办〔2023〕11号)和《2023年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衡建〔2023〕1号),检查各县市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二)政策制度。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工作要点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履职尽责。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措施和成效,历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重点工作。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使用节能材料、产品、设备,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设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2023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及市主城区在建施工项目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自查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自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形成正式报告,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促进中心,同时报送在建工程台账。 (二)重点抽查(2023年9月10日-30日) 1.抽查人员。市住建局在衡水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清单中(建筑节能)随机抽选3-4名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市主城区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抽查。 2.抽查项目。衡水市主城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为30%;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在建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1个。 3.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或行政执法建议书,于10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或处罚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促进中心。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对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局行政执法网站公示。 三、检查要求 (一)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施工。 联 系 人: 谭琦明 0318-2165019 15512683336 电子邮箱:hsslczx@126.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